(1)根據商標的構方式來分類,可分為文字商標、圖形商標、圖形與文字組合商標。 (2)根據商標的用途和作用來分類,可劃分為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
法律客觀:《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 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註冊後方可使用,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專用權。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的下列行為,由登記主管機關區別情節,予以處罰: (壹)使用未經核準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 (二)擅自改變企業名稱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並限期辦理變更登記; (三)擅自轉讓或者出租自己的企業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