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沒有商標專用權;2、2、商標被搶註將無法再使用;3、存在商標侵權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第五條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同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同壹商標,***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
第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七條 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