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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糾紛和異議有什麽區別?

商標異議是指公眾在法定期限內對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即在三個月異議期屆滿後,要求商標局不予核準該商標的註冊。我國《商標法》規定,允許在先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以相對理由提出異議,也可以任何人以絕對理由提出異議。那麽:商標糾紛和異議有什麽區別?以下為您解答:

商標糾紛和商標異議的特點;

1.商標爭議必須由在先商標註冊人提出;爭議的兩個註冊商標必須是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兩個爭議註冊商標所核準的圖形、文字或者其他組合必須相同或者近似。

2.商標爭議與異議的區別在於,商標異議是對初步核定的商標征求公眾意見的法定程序;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標異議;初審公告後,主要是防患於未然,杜絕未來權利沖突的發生。

商標爭議與異議的區別;

1.申請人不同:商標爭議必須是商標註冊人,商標異議可以是任何人;

2.立案時間不同:商標爭議在商標被核準後立案,即取得註冊證後壹年內;商標異議是在初步審查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的;

3.受理機構不同:商標爭議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商標異議向國家商標局提出;

4.功能不同:商標爭議與異議的區別在於,商標爭議是對註冊商標在先註冊人的特殊保護措施;商標異議是指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的社會異議,包括所有人或者在先申請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註冊商標的異議;

5.對象不同:商標爭議與異議的區別商標爭議是對商標專用權的爭議,商標異議是對已經初步審定的商標內容的異議。

當然,兩者的原因也是不同的。爭議必須是爭議商標與爭議申請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除上述原因外,異議還違反了《商標法》規定的禁止條款或其他規定。不同的處理機構,商標爭議直接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異議提交商標局。對商標局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後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商標異議不需要交費用,而商品糾紛要交審查費。

以上是商標爭議和異議的區別。答案。遇到商標被惡意異議怎麽辦?同時,屬於不同的程序,只能在公告期內對申請中的商標提出異議,在商標註冊後提出爭議。審理單位也不壹樣,異議審理是商標局,爭議審理是商標評審委員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知識產權進行詳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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