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北京安雲輝吉祥物冰墩墩”蘊藏的巨大商機,因此有人就打起了“冰墩墩”的主意,各種以假亂真“冰墩墩”的行為大量出現,企圖以各種方式利用“冰墩墩”的影響力謀取利益,但是,想掙錢的同時需要明確私自制售“冰墩墩”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壹、著作權法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否則,可能構成民事侵權,也可能受到行政處罰,嚴重的還可能構成犯罪。“冰墩墩”已經申請了著作權保護,如果有人復制、發行或者通過信息網絡的方式進行傳播,著作權人可以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商標法責任
早在2019年北京冬奧會組委會就提交了中英文名稱270件商標註冊申請,對“冰墩墩”商標進行了全類保護,按照商標法規定,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對“冰墩墩”進行商標宣傳與使用,如果有人假冒“冰墩墩”商標,需要承擔行政處罰、民事賠償以及刑事責任。
三、專利法責任
北京冬奧組委就“冰墩墩”標貼、標牌、圖形用戶界面(GUI)等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提交了8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任何模仿抄襲“冰墩墩”的行為都會受到專利法的制裁,國家執法部門會依職權對侵權行為進行查處,給與相應的行政處罰,對於情節嚴重的還會追究刑事責任。
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責任
私自制售“冰墩墩”同時也是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利用消費者對於“冰墩墩”喜愛的熱情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欺騙消費者,因此,消費者買到假的“冰墩墩”,可以向國家機關投訴,要求市場監管部門對不法商家進行處罰,也可以向商家索賠,要求不法商家“退壹賠三”。
五、反不正當競爭法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與他人有壹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任何模仿“冰墩墩”或者打著“冰墩墩”的旗號或者各種蹭流量的行為都是不正當競爭行為,要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制裁。
總之,北京冬奧組委已經對“冰墩墩”進行了全方位法律保護,私自制售“冰墩墩”雖然可以獲得巨大的利益,但同樣存在巨大的風險,任何利益的取得都必須依法進行,非法牟利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不斷創新,在市場競爭中尋求機會才是正確的經營之道,隨著國家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加大,違法的成本不斷加大,還會有刑事風險,不能因為賺錢而鋌而走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