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時是圖文組合商標,在實際使用中,規範使用,打註冊商標的標誌,需要按照商標圖樣使用。可以分開使用,不能打註冊商標的標誌,否則就是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後是要受到處罰的。這樣的商標應該怎麽辦呢?
1、按商標圖樣規範使用,即符合商標法的使用要求,又能保證品牌在消費者心中的穩定性;
2、分開使用,不打註冊商標的標誌;
3、再分開申請組合商標中的圖形商標和文字商標。這樣在無形中又增加了企業的無形資產。希望能幫到您。
應該要重新註冊,商標局有申請立體商標的流程,根據《商標法》的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註冊。立體商標,是指由三維標誌或者含有其它標誌的三維標誌構成的商標。立體商標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狀、商品的包裝物或者其他三維標誌。
申請註冊立體商標的,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未聲明的,視為平面商標。根據《商標審查標準》的規定,申請註冊立體商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能夠確定三維形狀的商標圖樣。需要提交多視圖的,應當放在同壹張商標圖樣中,且最多不得超過6幅。商標圖樣的長或者寬不得大於10厘米,不於厘米。商標註冊申請的審查程序根據《商標審查標準》的規定,立體商標註冊申請的審查包括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壹)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人在申請書中是否聲明申請註冊立體商標以及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規定。
(二)實質審查實質審查主要包括立體商標不得違反《商標法》第十二條的審查、立體商標的顯著特征的審查和立體商標相同、近似的審查。另外,應當註意的是,立體商標同樣不得違反《商標法》第十條有關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的規定。1、不得違反《商標法》第十二條的審查《商標法》第十二條規定,以三維標誌申請註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