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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魯商標審查標準

英國標準協會;BSI)是世界上第壹個國家標準化組織。得到英國政府認可和支持的非營利性民間團體。成立於1901,總部位於倫敦。目前有2萬多捐助會員,2萬多委員會會員。

1901年,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EC)、機械工程師學會(IME)、造船工程師學會(INA)和鋼鐵協會(ISI)共同發起成立了英國工程標準委員會(ESC或BESC),並於同年4月26日在倫敦召開了第壹次會議。這是世界上第壹個國家標準化組織,它的誕生標誌著人類標準化活動進入了壹個新的發展階段。1902年,IEE加入委員會,英國政府開始給予資金支持。1902年6月,成立了通用標準化委員會和壹系列專門委員會。總委員會的任務是在英聯邦國家和其他國家建立地方標準化委員會。阿根廷、巴西、智利、墨西哥、秘魯、烏拉圭和其他國家都建立了這樣的地方委員會。專委會的任務是制定技術規範,如電機用異形鋼、鋼軌、造船用金屬材料、鐵路用標準等。1918,標準化總委員會更名為英國工程標準協會(BE-SA)。BESA被授予皇家特許狀。頒發皇家特許狀是英國政府對壹些誌願和非營利組織給予特殊承認和特殊地位的古老方法。直到今天,皇家特許仍然是英國標準協會的最高榮譽。1931年,補充章程頒布,協會更名(BSI)。

《皇家憲章》規定,英國標準學會的宗旨是協調生產者和使用者之間的關系,解決供需矛盾,改進生產技術和原材料,實現標準化和簡單化,避免時間和材料的浪費;根據需要和可能制定和修訂英國標準,並推動其實施;以社團名義註冊各類標誌,發放許可證;必要時采取各種措施保護社會的目的和利益。

BSI組織包括會員大會、執行委員會、理事會、標準委員會和技術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是BSI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BSI政策,但需要捐助成員的最終批準。執委會由政府部門、私營企業、國有企業、專業協會和勞工組織的代表組成,設主席壹人,副主席五人。下設電氣技術、自動化與信息技術、建築與土木工程、化學與衛生、技術裝備與綜合技術等六個理事會和若幹委員會。BSI擁有65,438+0,200多名員工,下設標準部、測試部、質保部、市場部、公共事務部等業務部門。標準部是標準化工作的管理和協調機構。

BSI每三年制定壹次標準化工作計劃,每年選擇調整壹次,並制定年度實施計劃。與六部會相對應的,是標準部;標準辦公室分別承擔六個理事會的秘書處工作。理事會下設標準委員會,標準委員會下設技術委員會(TC),技術委員會可以設立小組委員會(SC)和工作組(WG)。1998 * *有3000多個TC和SC。H hempstead檢測所是檢測部下屬的檢測中心,成立於1959。化學、物理、電工、機械、光學等實驗室10多個。起初,它只承擔摩托車安全帽的檢驗工作。隨著其服務範圍的逐年擴大,它已成為英國最大和最廣泛的獨立檢驗機構。中心承擔的檢測任務30%來自BSI質保部,其余委托國外單位和國外。質量保證部負責合格評定、認證審核和BSI風箏標誌、安全標誌和企業註冊標誌的發放。市場部的主要任務是協助政府為英國出口商調查歐洲和世界市場,為出口商提供國外標準、技術法規、認證體系等方面的技術咨詢服務,並承擔BS標準的出版發行工作。BSI在1966建立了世界上第壹個出口商技術服務部(THE)。

1903年3月,英國制定了世界上第壹個國家標準——英國標準規範(BSS),將結構鋼的截面尺寸從175減少到113,鋼軌規格從75減少到5,預計每年可節約1億英鎊。到1914,英國鋼鐵標準和規範已經被英國海軍部、勞氏船級社和印度鐵路廣泛采用。1914到1918第壹次世界大戰期間,標準化最大的貢獻就是制定了多項飛機材料標準。戰爭結束時,溫斯頓·丘吉爾在壹次會議上指出:“飛機材料如此深刻的標準化,說明了壹個道理,不僅在戰爭年代要重視,戰後也要重視。”截至1998年底,BSI已制定和發布了13 700多項標準,包括通用標準、實用規範、汽車專業標準、船舶專業標準、航空航天專業標準、開發草案、出版文件、手冊和教育出版物。友標廣泛應用於各專業領域,可作為仲裁的依據和技術條件。在政府部門制定的技術法規和法令中,大量引用了BS標準。1982 165438+10月24日,英國政府與BSI簽署了《英國政府與英國標準學會標準備忘錄》。規定政府各部門今後不再制定標準,將采用BSI制定的英國國家標準(BS);BSI各技術委員會的政府代表將作為政府發言人出席會議。特別是在政府采購和技術立法活動中,直接引用BS標準。

現代產品認證制度最早出現在英國。1903年,英國制造商開始在符合尺寸標準的鐵軌上使用世界上第壹個認證標誌——BS風箏標誌。1919英國政府頒布商標法,規定只有通過第三方檢驗機構檢驗的產品才能使用風箏標誌。1921年,英國標誌委員會成立,管理風箏標誌的分發和使用。在1922註冊了各種產品的logos。1926年,英國標誌委員會向英國電氣公司頒發了第壹張風箏標誌使用許可證。1975開始在家用電器等安全設備和產品上使用BSI安全標誌。目前,已有20多個國家和地區使用了風箏標誌和安全標誌。

BSI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CENELEC)和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TSI)的創始成員之壹,並在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根據技合/技合技術秘書處的數量和資金數額。BSI對ISO的貢獻率為17%,僅次於DIN(19%)。CEN/CENELEC的貢獻率為21%,排名第三(德國DIN為28%,法國AFNOR為22%)。根據2005年6月5438+0978+065438+10月5438+05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科學技術合作協定》第二條,英國標準學會和中國標準化協會於2009年4月1980+09日簽署中國標準化協會。雙方開始了有益的合作。

外貿合同中的風險規避

在簽訂外貿合同的過程中,買賣雙方都可能有意無意地在合同中設置許多“風險條款”。因此,如何充分利用“風險條款”,有效規避風險,成為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需要謹慎的重點。

這裏有兩個例子:

示例1:

在1994期間,梁明某省化工廠通過加拿大政府貸款,分批從King Brand公司進口了280萬美元的化工設備。智能化工廠在合同談判時,增加了“賣方應在裝船前通知買方,並在裝船前征得買方同意”的條款,以協調配套設備的資金和建設。賣方對此沒有異議,如期簽訂了合同。以後,賣方開始按照合同的要求準備貨物。第壹批貨中,30%是從國外采購的,70%是自己生產的產品。備貨完成後,Ace公司向藍天公司發出發貨通知,但Smart化工廠以配套資金不到位、配套設施無法啟動為由拒絕賣方發貨。

經過多次談判,在Ace公司同意每年支付2萬美元倉儲費的前提下,Smart化工廠同意接收第壹批貨物。鑒於當時當地化工市場的情況,為了避免損失,智能化工廠不再同意接受最後幾批貨物。最後,智能化工廠找到另壹個新買家後,合同才能繼續。

案例二:

65438-0990,某地某進出口公司向巴西出口壹批非食用玉米。根據合同,質量適銷對路,純度98%,雜質小於2%,運輸方式為海運,付款方式為遠期匯票承兌交單,給對方壹定的財務便利。合同生效兩個月後,對方以當地檢驗證書證明貨物質量低於原規定、黃曲黴菌超標為由拒絕提貨。經核實,原商品質量不妨礙其銷售,對方違約主要是由於當時市場價格下跌。經過多次討論,我們通過降價30%完成了合同。

從以上兩個案例不難看出。有的合理巧妙運用“風險條款”,有效保護了自身利益;有些人知道風險條款的存在,但為了促進交易成功,同時又低估了風險,心存僥幸,所以很容易跳進對方布下的陷阱。所以,只有抓住了“風險條款”,才能把握住商機,才能在商戰中立於不敗之地。案例1中“賣方必須征得買方同意才能裝運”的條款屬於“風險條款”。但是作為買方,在這個條款開始的時候,完全是因為客觀原因。確實是接受了賣方協調各種資金和項目建設。久而久之。當市場不利時,該條款使買方能夠成功降低倉儲費,推遲合同執行時間,並成功轉售給其他客戶,從而規避和轉移風險,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可見,合理而巧妙地運用風險條款來保護壹方當事人的利益,是既可行又有效的。但該案也暴露了買方的壹些問題:壹是買方前期調查不徹底,市場預測不準確,導致借款合同未能成功。二是也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自己的聲譽,給以後的貿易帶來了負面影響。相反,作為賣方,在接受該條款時,並沒有充分考慮該條款的風險和不良後果。在合同執行中,我們沒有及時掌握這壹條款,僅將其視為貿易合同中的壹般裝運通知條款。我們事先沒有征得買方同意就開始備貨,直到裝船前才通知買方,導致買方拒收貨物,最後不得不承擔倉儲費和長期資金占用損失的後果。

在第二種情況下,付款條件和質量對出口商來說風險很大。在質量方面,雖然在備貨時很難準確把握農產品質量,但以“適銷質量”作為補充,而沒有使用質量增減條款來具體說明質量不同程度不符時的處理方法。另外,玉米本身容易滋生黃曲黴,長期運輸會加速其生長。對於這種可預見但不可避免的情況,質量條款中沒有任何解釋。這些都為對方拒收貨物提供了機會。在支付方式上,付款交單和貨到付款在中國與南美的貿易中廣泛使用,但這種方式過於註重合同的成立,風險極大,特別容易被對方惡意利用。當市場形勢對他們有利時,他們常常以其他條件為由拒絕接受貨物,或者大幅度降低價格。本案是邪王利用“風險條款”的典型例子。

如何避免風防禦

在國際貿易合同的談判中,條款的訂立將直接影響買賣雙方的利益。在具體的貿易中,要盡量避免容易產生糾紛的“風險條款”。合理把握條款,最大限度規避風險,是簽約成敗的關鍵。應特別註意以下幾點:

選擇壹個好的貿易夥伴。誠實可靠是交易成功的基礎,加強信用調查是確定交易夥伴的重要方法。在調查中,要重點了解對方的企業性質、交易夥伴的道德操守和交易經歷,特別是交易夥伴的資本負債、經濟風格和履約信用。

2.嚴格審查和掌握合同條款。實事求是地訂立合同,堅決拒絕做不到的條款。

3.嚴格履行合同,防範任何與條款不符的風險,不給對方可乘之機。

4.及時轉移風險。利用合同轉移自己不擅長的條款的潛在風險。比如運輸方面的問題,可以交給運輸公司,可以有效規避風險。

5.充分利用完善的國際貿易保險制度,以較低的成本轉移可預見的風險。

壹項軟條款帶來了4萬美元的損失

信用證中的軟條款意味著主動權在申請人手中;受益人無法控制的條款,或含義模糊不清的條款。由於很難滿足這壹條款,往往會給受益人造成相當大的困難和風險。下列情況中的壹個軟條款使我們的出口公司損失了4萬美元。

新加坡的壹家銀行曾經向中國銀行開具了壹份金額為382500.00美元的信用證。通知方在提單方面有如下條款:通知方將根據申請人的指示通過開證行以0FL/camel的方式通知。然而,開證行延遲簽發信用證,以修改提單的指定人。為了避免信用證到期,我公司不得不在信用證修改前提交單據,並在提單的通知方欄中註明APPL1CANT的名稱。開證行在簽發匯票後拒絕付款。拒絕付款的原因:提單上的通知方在信用證終止尚未生效時顯示為適用,意味著信用證修改尚未簽發,提單顯示通知方。雖然中行多次反駁,多次電報電話往來,但開證行始終堅持不符點成立。在修改之前,單據不能提交議付。最後,發卡銀行打電話來說,申請人只有要求降價4萬美元才能兌現票據,否則就退貨。我們公司迫於各種壓力沒有接受對方的要求,以損失4萬美元為代價結束了此事

在出具單據之前,中國銀行已就信用證的修改咨詢了該公司,並提示了所涉及的風險,但該公司堅持提交單據,因為它急於交貨。我司表示此問題在出票前已與申請人解決,對方同意提交票據。沒想到,賬單發出後,對方又變卦了,揚言要伺機壓單。可見,口頭商業信用是不可靠的,只有嚴格按照信用證的要求準時交付單據,才是托收的最好保證。信用證中的軟條款要盡快執行,不能執行的要盡快刪除,否則不容易交貨。我們就這壹軟條款咨詢了新加坡國際商會的相關專家。該專家認為開證行拒付不合理,但也有其抗辯理由。如果提起訴訟,我們公司很可能得不償失。

外匯和外匯風險

壹、外匯概念

外匯這個概念有雙重含義,即有動態和靜態之分。

外匯動態概述外匯的概念是指將壹國貨幣兌換成另壹國貨幣以清償國際債權債務的壹種專門的業務活動。是外匯的縮寫。

外匯的靜態概念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用於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定義,“外匯是貨幣管理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穩定基金和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國庫券、長短期政府債券等形式持有的債權。,可以在國際收支出現逆差時使用”。

根據我國1997年6月修訂頒布的《外匯管理條例》,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用於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和資產:

(壹)外幣,包括紙幣和硬幣;

(二)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公司債券、股票等。;

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和股票;

(四)僅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

(五)其他外匯資產。

人們通常所說的外匯,壹般是在其靜態意義上的。

二、外匯的分類

外匯的分類很多,按是否可自由兌換分為自由外匯和記賬外匯;

按其來源和用途,可分為貿易外匯和非貿易外匯;

根據其交易的交割期限,可分為即期外匯和遠期外匯。

在我國外匯銀行業務中,經常需要區分外匯現鈔和現鈔。外幣現金是指外國的紙幣和硬幣。外幣現金主要是從國外帶入的。外幣現鈔是指貨幣發行國當地銀行存款賬戶中的自由外匯。

所謂自由外匯,是指可以在國際金融市場上自由買賣、廣泛用於國際結算、在國際上品嘗、可自由兌換成他國貨幣的外匯。

外匯現金主要從境外匯入,或者從境外帶入或送進的外幣票據由銀行代收,收訖後存入。壹般情況下,各種外匯的標的物,只有在貨幣發行國當地銀行的存款賬戶中兌換成存款貨幣後,才能進行實際的國際結算,即現匯。所有的外國紙幣不壹定都是外匯。外國紙幣是否叫外匯,首先要看是否可以自由兌換,或者說這種紙幣是否可以回流到其他國家,是否可以不受限制地存入該國易修商業銀行的總賬戶。需要的時候隨意轉賬就可以叫外匯。

第三,外匯的作用

(壹)促進國際經濟貿易發展。用外匯清償國際債權債務,不僅可以節省運輸現金的成本,降低風險,縮短支付時間,加快資金周轉,更重要的是,利用這壹信貸工具可以擴大國際信貸往來,拓寬融資渠道,促進國際經濟貿易的發展。

(2)調節國際資金的余缺。世界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資金分配不平衡。有的國家資金相對過剩,有的國家資金嚴重不足,客觀上需要調節資金余缺。外匯作為壹種國際支付手段,可以通過國際信貸和投資調節資金的余缺,促進各國經濟的平衡發展。

(3)外匯是壹國國際儲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清償國際債務的主要支付手段。它和國家黃金儲備壹樣,壹旦國際收支出現赤字,可以作為國家儲備資產用於清償債務。

外匯風險

壹個組織、經濟實體或個人以外幣計價的資產(債權、利息)和負債(債務、義務),因外匯匯率的波動而可能發生價值的增減,稱為外匯風險;對於有外幣資產和負債的關聯方,外匯風險可能有兩種結果:收益;或者遭受損失。

在壹個國際企業組織的所有活動中,即在其經營過程、結果和預期經營收入中,都存在著因外匯匯率變動而引起的外匯風險。經營活動中的風險是交易風險,經營活動結果中的風險是會計風險,預期營業收入的風險是經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