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探事務所不合法。
私家偵探的存在,在中國壹直備受爭議。私家偵探不同於調查所,是隸屬私人,是為了錢去調查他人隱私的,私家偵探是否違法要看其調查取證時采取的手段。
如果私自采取監控、拍照等行為獲取個人隱私就屬犯法,但是很多偵探都會鉆法律漏洞,遊走在灰色地帶。
擴展資料:
1993年,公安部發布通知,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設各種形式的民事事務調查所、安全事務調查所等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明令禁止的業務包括:受理民事、經濟糾紛,追討債務以及安全防範技術咨詢,涉及個人隱私的調查等等。
2002年底,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調整了商標分類註冊的範圍,將原來的42類商品和服務商標註冊擴大為45類,其中新增的允許註冊類別包括提供私人保鏢、偵探公司和尋人調查等"安全服務"。
然而允許註冊並不意味著中國"私家偵探"禁令已開。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表示,商標註冊成功後並不等於可以從事商標涵蓋的經營活動,企業的經營活動必須嚴格限制在工商營業執照核準的範圍之內,目前企業登記還沒有涉及到偵探類的範圍。
盡管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但近幾年來,各類冠以"事務調查中心"、"事務調查所"名稱的公司越來越多。公眾事務調查機構的業務範圍非常廣泛,其中包括尋人、情感忠誠調查、子女行為監護、追討大額債務、行蹤調查、信用調查、知識產權調查,以及打假維權、經濟情報調查等等。
據"2003年中國商務調查杭州峰會"組委會主任徐敏介紹,在全國,這樣的法人或非法人機構約有1000家,從業人員達幾萬人。
此次會議的承辦單位--浙江萬馬律師事務所就專門設立了壹個非法人的機構,即公眾事務調查中心。
該律師事務所常務主任常建軍介紹說,公眾事務調查中心承擔的正是該律師事務所"收集證據"和"調查公眾事務"的功能。 "公眾事務調查並不等於私家偵探,中國也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私家偵探。"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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