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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別人簽合同要負法律責任嗎?

如果代簽名是本人委托的,壹般不承擔責任。沒有代理權而簽訂合同的,承擔合同無效的責任。如果簽字行為是事後合法授權或追認的,則該簽字行為有效。

法律分析

第壹,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委托書不明的,代理人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被代理人明知委托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的,由委托人和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是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職責,損害委托人利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或者所代理的他人從事民事活動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代理人的任意代理行為。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被代理的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無權代表損害責任。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只有在被代理人追認後,被代理人才承擔法律責任。行為未經追認的,行為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知道他人以我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否認的,視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第三人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七十壹條* *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終止代理權後仍作為代理人的,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在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行為人賠償其所遭受的損害。但是,賠償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可以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