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條形碼的編碼規則采用全球通用的EAN/UPC編碼制度,由數字和條形符號組成。
每種數字都具有特殊含義,包括品牌廠商、產品類型和具體產品等。這些編碼規則的標準化幫助工業企業實現了自動化的生產,以及對產品全生命周期的跟蹤和追溯。
EAN/UPC編碼規則中規定的長度為12至13位數碼,前6位(或7位)代表商品的制造商代碼,接下來的5位數碼是商品代碼,最後壹位為校驗碼。
這些數碼組成了商品的唯壹標識符。其中,EAN編碼是歐洲的編碼標準,它是由日本第壹家印刷廠EAN International聯合創立,並在全球範圍內得到廣泛應用。而UPC編碼則是美國的標準。
企業對商品進行編碼的原則
1、唯壹性原則:是商品編碼的基本原則。是指相同的商品應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碼,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視為相同的商品;不同的商品應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碼。
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視為不同的商品。通常情況下,商品的基本特征包括商品名稱、商標、種類、規格、數量、包裝類型等產品特性。
2、穩定性原則:是指商品標識代碼壹旦分配,只要商品的基本特征沒有發生變化,就應保持不變。同壹商品無論是長期連續生產還是間斷式生產,都必須采用相同的商品代碼。
如果該商品停止生產,建議企業根據行業特點,待其確認完全不在市場流通後,方可將該代碼用於其他商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