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理,只有保護好了版權,中國的知識產業才能發展。
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作為壹個企業乃至國家提高核心競爭力的戰略資源,凸現出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
知識產權是個人或集體對其在科學、技術、文學藝術領域裏創造的精神財富依法享有的專有權。知識產權是壹種無形的財產權。由於全球科技、經濟的飛速發展,知識產權保護客體範圍和內容的不斷擴大和深化,不斷給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和理論研究提出嶄新的課題。而知識產權的概念是有關知識產權立法活動、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的基礎,是壹個必須明確的問題。因此,知識產權不但仍舊是壹個動態發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領域,我們對知識產權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而且隨著對它及其他問題的研究將不斷澄清知識產權領域的壹系列理論問題,並指導知識產權立法、司法和行政執法實踐,使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和理論逐步建立和不斷完善起來
由於國際經濟、文化交往的發展,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受到了空前的沖擊,知識產權法律關系也日益國際化,主要表現在主體、客體和內容方面都含有大量的涉外因素。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依知識產權法確認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包括個人、集體、法人、合夥等,從國際交往來看既有內國人又有外國人。外國人在內國以及內國人在外國享有知識產權的現象已十分普遍。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知識產權關系主體間權利和義務指向的對象。知識產權可分為兩大類:壹類是工業產權,包括專利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權(商業商標、服務商標和制造商標)。工業產權是個廣義的概念,它不僅包括工商業本身而且還包括農業、采掘業以及交通運輸業等。另壹類是著作權,亦稱版權,主要包括作者對文學、藝術、音樂、攝影、電影、電視、計算機軟件等方面的專有權,以及由此派生出來的鄰接權。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主要是國內立法(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也有國際條約。從法律的角度看,知識產權具有以三個特點:1、專有性,專有性亦稱獨占性或壟斷性。2、時間性,它是指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有壹定的保護期,過了有效保護期,這種專有權就終止了,這種智力成果就變成了人類社會的***同財富。3、地域性,它是指依某壹國法律而取得的某壹專有權,只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在其他國家無效,其他國家沒有保護的義務,除非有條約規定。
知識產權作為壹種精神財富和智力成果具有流動性。它可以通過多種途徑、多種方式在國內外流動,科學、技術、文化、藝術是沒有國界的。特別是19世紀以來,由於資本主義商品經濟及通訊事業的發展,促進了科學技術、文化、藝術在全球範圍內的交流,各種報紙、雜誌、國際學術會議、學者訪問、國際博覽會、電視、廣播、圖書資料、衛星技術、計算機的國際互聯網等的出現,使得在壹個國家取得的某壹知識產權很容易就會傳播到外國。這種知識產權的流動性與地域性是矛盾的,特別是對西方工業發達國家來說,嚴格地域性對其很不利。因為,壹方面他們想把自己擁有的先進的科學、技術以及專利產品、商標商品、文藝作品輸送到國外,占領國際市場。另壹方面又惟恐這些智力成果到所在地國家無法受到法律保護,以至被無償使用,從而在國際市場上增加了自己的競爭對手。所以,他們希望在本國取得的這些權利,同樣也能夠得到有關外國的法律保護。這樣,就出現了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問題。當今世界是知識經濟時代,對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是十分重要的。除了各國通過國內法對涉外知識產權給予保護外,壹些國家和國際組織還簽訂和制定了許多有關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目前,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主要有:(壹)、《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簡稱《巴黎公約》),《巴黎公約》並沒有給締約國提供壹套統壹適用的專利法和商標法,它僅僅為締約國規定了相互保護工業產權的幾項基本原則。這些基本原則是:1、國民待遇原則。締約國必須把它依法給予本國國民在工業產權方面的保護,也同樣給予其他締約國國民。2、優先權原則。成員國的國民就壹項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商標首先在某個成員國提出申請,自該項申請提出之日起在壹定期限內(發明、實用新型為12個月,外觀設計和商標為6個月),以同壹內容向其他成員國提出申請,應以第壹次申請的日期為以後提出申請的日期,在優先權限內,即使有任何第三者就相同的內容提出申請,專有權仍授予締約國的申請人。3、強制許可原則。每壹個成員國有權采取立法措施,規定在壹定條件下可以核準強制許可證,以防止專利權人可能對專利權的濫用,例如,專利權不實施或不充分實施專利。但強制許可只能在專利權人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4年,或者自批準專利權之日滿3年(取其中較長者)未實施專利時才能采取此措施。4、獨立性原則。同壹發明在不同國家所獲得的專利權彼此無關。(二)、《專利合作條約》。《專利合作條約》解決了專利權國際保護的基本原則。(三)、《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簡稱《馬德裏協定》)它是對《巴黎公約》中關於商標國際保護的補充。(四)、《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條約》簡稱《伯爾尼條約》基本原則:1、雙國籍的國民待遇原則2、自動保護原則3、最低限度保護原則4、獨立保護原則。(五)、《世界版權公約》,主要原則有:1、雙國籍國民待遇原則2、有條件的自動保護原則3、獨立保護原則4、最低限度保護原則。(六)《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基本原則:1、國民待遇原則2、最惠國待遇原則3、權利用盡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