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馬爾康縣馬爾康鎮達薩街261號
郵 編:624000
值班電話:0837—2822701
傳 真:0837—2823884
機構性質:行政
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提出建議;負責本區域內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工作。
(二)負責本區域內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註冊工作,並實施監督管理。
(三)依法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依法監督市場交易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監督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負責查處經銷摻假和假冒偽劣等商品的違法行為。
(五)負責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與監管工作。依法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
(六)依法實施經濟合同的行政監管和查處利用合同進行欺詐等違法案件,組織企業開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動;負責監管動產抵押物的登記和拍賣行為。
(七)負責管理和監督商標工作,組織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的評選推薦,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印制;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評估機構工作。
(八)負責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九)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負責本區域內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人事、計劃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以及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學會以及消費者委員會工作。
(十壹)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當地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辦公室:協助局長處理日常工作,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負責文秘事務,政務信息、督查、文書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接待、統計、機要管理、信息管理和綜合性會議組織;承擔綜合性調研及協調全局調研工作;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政務宣傳工作,擬定政務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
人事教育科(掛離退休人員工作科牌子):組織管理本系統及機關、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縣工商局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組織建設、隊伍建設、政治思想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基層單位開展評比表彰及爭先創優活動;負責本系統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及工人技術等級評定等工作;研究制定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好老幹部管理工作。
計劃財務科:組織實施財務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措施、辦法;管理本系統經費、財務、裝備和國有資產;編制本系統經費預算方案及審查決算方案;辦理各項經費的領拔;監督檢查各縣局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況;負責本系統物資裝備、票據等管理工作。
法制科:負責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法規和規章的調研、協辦工作;負責本局審理案件的核審工作;承擔行政復議和有關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聽證工作;組織實施執法責任制,指導本系統法制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工作,擬定法制宣傳計劃並組織實施。
監察室:監督檢查所在單位及所屬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執行國務院、省政府、州政府決定、命令情況;對所在單位黨組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幹部實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紀檢監察機構報告,經同意後,有權進行初步核實;受理對管轄範圍內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控告、檢舉、申訴;按照有關規定查處管轄範圍內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協助所在單位黨組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督促、檢查所在單位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督促、協調所在單位及所屬系統研究、制訂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制度和措施;負責所在單位及所屬系統財務,經費和基建的審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委工作;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工、青、婦等群團組織的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規範市場秩序、交易規則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依法組織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負責各類市場的登記管理和監督管理,規範市場開辦、交易和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組織監管拍賣行為;組織指導對市場進行專項整治。
企業註冊監督管理科(掛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科牌子):組織實施企業登記管理、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組織管理企業註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準、頒發管轄範圍內的企業和其它經營單位的證照,對其註冊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查處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行為和非法經濟組織;指導、協調全州企業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轄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辦事機構)和其他經營機構登記註冊的初審和年度檢驗以及日常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組織管理動產物抵押登記,組織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登記管理、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具體辦法;調查掌握當地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狀況 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登記註冊、名稱核準、年度檢驗和驗照貼花工作;查處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指導、協調全州個體私營經濟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公平交易科(掛消費者權益保護科牌子):組織實施制止壟斷、不正當競爭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監督檢查市場經營主體的交易行為;組織查處市場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變相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監督、協調本系統查處經濟違法違章案件工作;會同法制科承擔案件的復議工作;會同計劃財務科做好辦案經費和罰沒上交款的管理及工商系統辦案裝備工作;指導經濟檢查支隊的辦案工作;組織實施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查處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負責“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工作。
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對商標和特殊標誌的使用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監督管理;負責商標印制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本轄區重大商標違法案件;指導協調查處商標違法行為,負責壹般商標侵權糾紛案件的行政調解工作;保護商標專用權,指導、扶持企業爭創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組織實施對廣告發布及其它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審批州屬廣告經營單位,核發廣告經營許可證;審核上報中外合資、合作廣告企業;依法查處虛假廣告和違法廣告;對廣告經營單位進行年度經營資格檢查;指導廣告審查機構 的廣告審查工作。
直屬分局(掛經濟檢查支隊牌子):對州屬企業及其參股公司等進行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查處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建立“12315”申訴、舉報中心,負責消費者申訴、舉報工作;對進入州屬市場的場內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進行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對州屬企業的商標和州屬商標印制單位進行審批、登記和監督管理;對州屬廣告經營單位進行審批、登記和監督管理;對州屬企業的合同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完成州工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服務中心(事業):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機關委托管理的部分行政事務性工作;承擔機關交辦其使用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使經營性資產保值增值。
領導名單:
斯衛平:黨組書記、局長。
張光明: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 軍:黨組成員、副局長。
郭琪金:黨組成員、副局長。
何明華: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紮西彭初: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劉維芳:調研員。
劉 琰:副調研員。
彭 迪:副處級領導。
伍元傑:副調研員。
領導分工:
斯衛平: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州工商局全面工作。
張光明: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市場、經檢、公平交易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分管市場監督管理科、經濟檢查支隊、公平交易科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科。聯系州消委會。
李 軍: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企業、個體、商標、廣告和直屬分局工作。協助斯衛平同誌負責財務工作。分管企業註冊監督管理科、個體私營企業監督管理科、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直屬分局和計劃財務科。聯系州個體勞動者協會。
郭琪金: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法制工作,協助斯衛平同誌負責人事教育、扶貧、修誌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法制科。
何明華:機關黨委書記、黨組成員。負責本機關黨建、本局機關思想政治工作、本局機關隊伍建設。分管機關黨委辦公室、團支部、婦聯、工會。
紮西彭初:紀檢組長、黨組成員。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斯衛平同誌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基本建設工作。分管監察室、基本建設辦公室。
劉維芳:調研員。負責局長交辦的調查研究工作。
劉 琰:副調研員。負責局長交辦的調查研究工作。
彭迪(副處級):協助斯衛平同誌負責老幹部工作,分管離退休人員工作科和幹休所。
伍元傑:副調研員。協助斯衛平同誌負責州工商局日常事務工作,分管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