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門是行政執法部門,對於有違法行為的,工商部門會依據有關法律進行行政處罰的。對工商部門處理或者調解協商的結果不服的情況,可以要求到上壹級工商部門進行行政復議,還可以收集證據到法院直接起訴。
工商局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研究擬定本地區工商行政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
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單位、個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
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開展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與處理及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承擔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價格壟斷行為除外有關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機構、經紀人及經紀活動。
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依法對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開展安徽省著名商標審核申報和保護工作;依法保護馳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
承擔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提供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六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壹,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壹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