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著名商標應具有的條件:
(1)是市行政區域內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2)該商標自核準註冊之日起連續使用滿三年並繼續有效,並無權屬爭議。
(3)該商標為相關公眾所熟知,並在相關市場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提供資料:
(1)商標所有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2)申請認定商標的《商標註冊證》及其變更、續展、轉讓證明的復印件。
(3)帶有該商標標識的商品實物照片。
(4)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三年的各年度財務報表或其他報表復印件並加蓋申請人財務專用章。
(5)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三年廣告發布情況。
(6)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國內和境外的銷售或經營情況。
(7)該商標專用權遭受侵害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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