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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在ipad商標糾紛中做錯了什麽?

不是,其實並不是深圳唯冠公司“搶”了蘋果的iPad,而是唯冠公司先擁有了商標,然後蘋果推出了商標,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際。所以不能說深圳唯冠公司“敲詐”了蘋果。正如網友鐘揚所說,只能說“唯冠被壹個金蘋果砸了腦門”。2)喬布斯不是滴水不漏?至少在這次iPad商標競爭案中,蘋果犯了很大的錯誤。首先,他們在與臺灣省唯冠公司簽訂商標轉讓合同時,未能充分確認該合同包括iPad在中國大陸的商標。其次,蘋果公司向中國商標局申請大陸iPad商標被駁回後,仍在中國市場銷售iPad系列產品,而不是先解決商標問題。3)蘋果買東西跟錯了人?即使蘋果公司的子公司英國IP公司與臺灣省唯冠公司簽訂了商標轉讓合同,明確表示iPad在中國大陸的商標包含在合同中,那麽也只能說臺灣省唯冠公司存在欺詐或者故意隱瞞、誤導的行為。因為臺灣省唯冠和深圳唯冠是兩個不同的主體(兩者之間沒有股權聯系),而iPad大陸商標權在深圳唯冠手中。這能給國際公司的啟示是,要想做生意,就得找對東家。4)深圳唯冠索賠100億元是否離譜?深圳唯冠上訴蘋果賠償6543.8+000億元,隨後其8家債券銀行提出賠償5000萬美元。有什麽法律依據嗎?可能有,從蘋果iPad在中國的巨大銷量來看,可能有。《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的3倍以下;違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65438+萬元以下。”理論上,只要蘋果iPad在中國大陸的銷售額在34億元左右,就可能面臨高達6543.8+00億元的罰款。5)蘋果會被罰幾百億嗎?不會吧!因為處以上億甚至更多的罰款,違背了行政法中“過罰相當”的原則,也沒有先例。“過罰相當”原則是指行政主體對違法行為人實施行政處罰,處罰的種類和幅度應當與違法行為人的違法過錯程度相適應,既不能過重處罰,也不能過輕處罰,避免出現不合理、不公平的情況。以蘋果公司的iPad商標為例,iPad商標之所以有價無市,主要是蘋果公司努力開發產品和經營市場的結果,其使用iPad商標並非故意侵權,而是對合同內容的誤解所致,因此即使二審敗訴,處罰金額也不應過高。6)蘋果會放棄使用iPad商標嗎?由於可以預計罰款不會太高,所以基本可以判斷蘋果不會放棄在中國大陸使用iPad商標。因為蘋果如果換商標會面臨巨大的經濟損失,而iPad商標留在唯冠手裏也沒有太大的商業價值,所以兩者最終和解的空間還是很大的。目前兩人還在法庭上打,只是雙方討價還價的手段。7)如何從蘋果賺錢?如果說只要別人先註冊商標,蘋果後使用商標,那麽蘋果必須事後投資購買商標或者進行賠償。那麽,是不是可以說只要先註冊商標,比如iCar,iBook,iTV,iCloud等。,只要蘋果不註冊,我們就先註冊他們,以便改天再盈利?從法律上來說,是可以的。但試圖通過這種方式賺錢,就相當於坐等餡餅掉下來。因為真正有價值的商標早就被別人註冊了,比如剛才說的那些,其實都被蘋果註冊了。而且要撒網的話,壹個商標幾千元的註冊費也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