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怎麽辦?由於近些年人們對於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提高,商標的申請數量也在大幅提高,相應的商標駁回率也隨之水漲船高。那麽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怎麽辦?壹起來跟知識產權了解壹下吧!
首先我們來了解壹下什麽是商標註冊申請審查制度:
商標申請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sbreg/後,商標局會委派壹名工作人員對該註冊申請的商標與在先註冊或在先申請的商標相互比對、電子審查、獨自判斷,作出初步審定並公告或部分駁回或者整體駁回決定,並且載明商標駁回理由的壹種審查制度。商標註冊失敗被駁回了怎麽辦?
商標註冊申請人如果對商標局駁回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商標駁回決定起十五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繼續爭取商標專用權。(商標駁回復審的法定時間壹般為收件方當地郵戳日期起15天內)
有些絕對駁回理由也是可以申請復審的,但有些相對駁回理由也是絕對不能申請復審的,這就需要第壹時間將商標局核發《商標駁回通知書》分享給職業商標代理人,聽取職業商標代理人的專用意見。聽取職業代理人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和代理經驗的綜合意見之後,認為可以申請駁回復審的,壹般提交如下資料:
(1)《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
(2)商標局郵寄《商標駁回通知書》的信封(當地郵戳要清楚);
(3)申請人資質(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
(4)商標評審代理委托書;
(5)商標評審申請書正文;
(6)申請商標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關材料、照片、合同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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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註意事項有哪些註冊商標駁回商標註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