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文書:代寫、修改、審核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協商收取每份文書600-2000元之間的費用;
⑶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費用在2000-10000元/件之間協商。
(4)律師代理公證:律師辦理公證的收費為每件65438元+0500-3000元不等。
(6)律師調查:根據調查項目協商收費。
民用和商用服務費用參考
(1)初審階段
爭議對象的計算比例(計算基數)
1.爭議標的不足654.38億元人民幣的部分,不低於5000元人民幣。
2.6%的爭議對象大於65438+萬元但小於1萬元
3.5%的爭議對象為654.38+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
4.1%爭議對象大於10萬元但小於5000萬元。
5.爭議對象5000萬元以上的0.5%。
(2)二審階段(1)壹審未代理案件而只有二審的,按壹審標準收取代理費,其他手續費不變。
(2)已代理壹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費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三)代理二審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費用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3)再審(上訴)階段
(壹)未代理壹審、二審案件而單獨代理再審(上訴)案件的,代理費按壹審標準收取,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2)代理過壹審、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二審費用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4)仲裁案件:65438+壹審民商事案件收費標準的0.5倍。
(5)案件執行:按民商事案件壹審標準收費,代理過訴訟或仲裁案件的,按上述標準減半收費。
刑事案件的指控
(1)初審階段:
①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6000-18000元;
②審查起訴階段:6000-30000人民幣;
③試用期:8000-50000元人民幣;
(4)協商費用(案件復雜程度、民事訴訟標的等。)介於自訴和附帶民事訴訟之間。
⑤涉及國家安全犯罪、涉黑涉惡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
因辦案需要異地出差的,由委托方承擔交通費、住宿費、長途電話費,這些費用可以協商報銷或壹次性使用。
(二)二審階段
(1)對於沒有壹審代理而只有二審代理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標準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2)已代理壹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費的壹半收取,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三)代理二審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費用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3)再審(上訴)階段
(壹)未代理壹審、二審案件而單獨代理再審(上訴)案件的,代理費按壹審標準收取,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2)代理過壹審、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二審費用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壹條為了規範律師服務收費,維護委托人和律師的合法權益,促進律師服務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價格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和獲準執業的律師收取的費用。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