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提交的申請文件有:
(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
(2)經蓋章或簽字確認的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
(3)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對比後退回)。
(4)註冊證書復印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當提供經翻譯機構或者代理機構簽字確認的中文譯本。
2、具體說明
(1)按申請表中的要求逐壹填寫,必須打字或打印。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後填寫身份證號碼。
(2)每個商標應提交1份註冊續展申請。
(3)直接來商標註冊大廳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 * *帶商標的,應當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5)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異議商標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被核準註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步審查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屆滿之日起計算。因此,尚在異議、異議復審或者異議復審過程中的商標,已經續展的,可以在有效期屆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未能在此期限內提出申請,可給予6個月的寬限期。我局將根據異議、異議復審或訴訟的最終結果決定是否批準續展。如果該商標最終被駁回註冊,我局將不批準續展申請,申請費可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