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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註意事項如何規定?

1.註冊商標應嚴格按照《商標註冊證》上核準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使用;

2.商標註冊人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

3.商標註冊人有使用註冊商標的義務。如果註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該商標將可能被依法撤銷;

4.商標註冊人超出《商標註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使用其註冊商標,並標明註冊標誌的,屬於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1)首先已經註冊成功的商標是符合相關的商標法,在享受商標法保護的同時也得遵循壹定的義務;

(2)商標註冊人是不能隨意的更改商標的任何標識,商標的圖案、文字或者組合都是不能修改的,再者商標註冊人也是不能私自更改註冊商標的註冊人的名義、或者地址等其他的註意事項;

(3)商標使用壹段時間後是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變更的,商標法是明確的規定商標註冊人變更其名義、地址、或者是刪減制定的產品都是可以進行變更的,如果是修改商標的文字、圖形,是需要重新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此種情況下是不能成為商標變更的;

(4)商標註冊成功之後,商標註冊人就能享有商標使用的義務。註冊商標自核準之日起沒有正當的理由連續三年的時間沒有使用,該商標就會被依法撤銷;

(5)商標擁有者是有權利把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的,但是必須經過正當的許可合同才能許可給他人使用。得到許可使用的人應當在許可合同的有限期內向商標局進行備案並報送備案材料。並由商標局進行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過備案是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6)註冊商標不在制定的商品或者是服務範圍內使用是屬於冒充註冊商標,屬於商標違法行為;

(7)註冊商標是屬於公司的無形資產,能進行商標的資產評估;

(8)商標擁有者還能轉讓商標給他人使用,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應該簽訂書面的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保證;

(9)商標擁有者是可以出質商標的,出質人和質權人也是需要簽訂書面質權合同,並***同想商標局提出質權登記申請,並由商標局進行公告;

(10)註冊商標是可以續展的,通常註冊商標的有效期是十年,自商標核準之日算起,在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商標擁有者需要在有效期滿前的十二個月按照規定的辦理手續,申請商標續展,如果在此期間未能及時的辦理,是允許在六個月的寬展期內進行申請辦理的。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也是十年,從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算起。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該註冊商標將會被註銷。商標局會對所續展註冊商標進行再次公告。

註冊商標可以撤回嗎?

可以,但有條件。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註冊商標應嚴格按照《商標註冊證》上核準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七條 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第三十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