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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專門收債的公司?

還債是天經地義的。

任何壹個國家都有完整的保護債權人的法律體系,但這並不意味著債權人可以用盡壹切手段追討債務。

事實上,在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中,設立討債公司壹直是被明令禁止的。

198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禁止設立“討債公司”的通知》,規定公檢法等司法機關不得單獨或者聯合設立所謂的“討債公司”,在經濟活動中接受債權人以企業法人形式向

5月25日,1993,國家工商總局正式發布《關於停止對公、法、司下機關報送的討債公司進行登記的通知》。

1995 165438+10月28日,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通告。關於禁止成立討債公司,正式規定如下:

壹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設立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從事討債業務。

二是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對所有從事討債業務的註冊公司和企業進行壹次全面徹底的清理,並通知其按照企業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申請註銷或變更登記;逾期不執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三、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立即停止“討債公司”及類似企業的登記註冊。嚴禁企業通過變更名稱或方式繼續開展討債業務。

四、公安機關對采取威脅、恐嚇、詐騙、綁架等非法手段進行討債的犯罪活動,要堅決依法懲處。

至今仍沒有法律法規將“討債公司”或“討債公司”調整到合法登記的範圍。相反,在2020年的新規中,對催收行為做了進壹步規範:禁止第三方幹擾,禁止暴力催收。

那為什麽現在社會上那麽多催收公司?而且這些公司都有自己的經營場所,大張旗鼓地在寫字樓裏拓展業務,有的甚至發展到上市。

對這類公司經營範圍的描述也很有意思:

這些公司大多從事催收業務,但他們的催收方式往往不僅限於“電話通知”,還有更多“獨特”的方式。這是因為公司營業收入的收取與欠款的收回直接掛鉤。如果只是“電話通知”,很難達到債務人“乖乖還錢”的目的。

企業和商人都是逐利的。之所以有那麽多催收公司在市場上存活下來,和這幾年逾期信貸業務的上升有很大關系。

各種網貸機構的興起增加了債權人的範圍,信用卡用戶基數的不斷增加也使得逾期人群的規模不斷增長。

央行8月20日發布的《2020年第二季度支付體系概況》顯示,半年累計逾期信貸854.28億元,創歷史新高。

貸款逾期金額雖然沒有具體的權威統計,但只會比信用卡多。

對於債權人來說,相比耗時的法律程序,他們更願意把希望寄托在催收公司身上,哪怕付出更多的資金成本。

這種現象是對金融市場的扭曲嗎?有沒有更有效的機制或途徑來尋找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利益平衡?從法律角度來說,催收公司在要求債務人還款時使用“電話通知”以外的方式,是否涉嫌超出“許可經營範圍”?這些都是值得討論的問題。

《關於金融的壹個笑話》原創作品,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相關問答:討債公司合法嗎?討債公司是非法的。禁止經營討債公司,我國《律師法》等法律規定,除律師外,任何人不得無償代理法律業務。目前國內還沒有合法的“討債公司”。這些公司的牌照壹般都是中介公司牌照,市場監督管理局不會批準催債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催款公司以威脅、侮辱、恐嚇等手段催款不成,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不屬於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相關問答:討債公司合法嗎?討債公司是非法的。

“目前在中國,大多數人都知道討債公司,但很少有人知道討債公司是非法的。”檢察官喬說,“欠債還錢”自古以來就是中國人想當然的事。但有時由於債務人失蹤或故意逃廢債務,債權人難以自行償還債務,向法院求助又面臨成本高、周期長、執行難的問題,因此討債公司有了生存市場。而討債公司承接代理賬戶催收債務沒有法律依據,缺乏法律賦予的權限和行政強制力。壹些討債公司為了收取高額報酬,采用威脅、哄騙、敲詐等不正當手段,強行向債務人討債,甚至綁架人質,從事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等違法犯罪活動。討債公司的存在,不僅擾亂了企事業單位和公民的正常生產、工作、生活秩序,而且危害社會秩序,助長地下非法討債活動,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國家已經三次發文禁止。1993,國家工商總局下發《關於停止辦理公、檢、法、部機關報送的討債公司登記的通知》,明確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立即停止辦理公、法、部機關報送的討債公司及類似企業登記;對已經登記的,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通知其立即停止“討債”業務。1995,公安部、工商總局發布通知,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設立討債公司。通知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已登記的從事討債業務的公司、企業進行清理,並通知其申請註銷或變更登記;不按本通知執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2000年,上述兩部門再次取締各類討債公司,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設立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2002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調整了商標分類註冊範圍,“偵探公司”、“私人保鏢”等新興服務行業出現在新頒布的《商品和服務商標註冊劃分表》中,但討債公司仍被禁止。

案例研究:

據媒體報道,被上海某商務公司開除的員工宗某,認為公司應該支付壹定的賠償金,但因得不到公司認可而遭到拒絕。根據報紙上刊登的廣告,宗某找到壹家名為“睿必達”的商業調查公司,與其簽訂了討債合同,並支付了壹定的代理費。第二天,公司多名壯漢來到宗某之前工作過的商貿公司,並以武力威脅商貿公司內員工不要工作。該商業公司經理劉被毆打時被迫寫下“自願以車抵債”。司機李也因拒絕交出車鑰匙,遭到數人毆打。經過警方的嚴密布控,15名涉嫌尋釁滋事的犯罪嫌疑人被抓獲。經查,該團夥打著商業調查公司的旗號,秘密從事非法討債活動,采用暴力、威脅、恐嚇、擾亂公司經營和他人正常生活等各種非法手段討債。收取的代理費通常在20%-30%之間,15名嫌疑人因尋釁滋事罪被定罪判刑。

無獨有偶,杭州市民周被壹家討債公司綁架勒索,而不是找討債公司幫忙。周某誤信朋友丁某放高利貸的說法,將四處籌集的40萬元交給丁某。但到了約定的期限,丁某只交給周安借條90萬元,聲稱因自己操作失誤,無力還錢。周某討債未果,便聯系開了討債公司的韓,答應付給他30%的報酬。經過多天的跟蹤,韓和他公司的四名男子將丁從他的住宅區劫持到壹輛汽車上並對他進行毆打。其中壹名男子還用匕首刺傷丁的腿,並威脅要打斷他的手和腳的肌腱。經過20多個小時的詢問,韓等5人討債未果。壹怒之下的五人轉向周某,向周某索要勞務費27萬元。在周某拒不付款的情況下,五人將周某控制,並強迫其在壹間民房內寫下借條。周以拿錢為借口逃到派出所報案。

有數據顯示,我國企業持有的逾期應收賬款比例壹直很高。從政府機關、企業公司到社會普通自然人,包括農民工,都有各種各樣的債務違約受害者,僅中國每年因信用問題造成的損失就達6000多億元。“市場需求決定市場供給,這是催債公司巨大的市場需求和空間。”據業內人士保守估計,目前中國至少有6.5438億+人從事這壹黑幕重重的討債職業。“未來從事這種高利潤職業的人可能超過1萬。”這些以“咨詢”、“調查”為名成立的公司,實際上是以“討債”為業務的討債公司。他們往往采用長期盯梢、扣押貴重物品、威脅打電話等手段,有的甚至采用暴力手段討債,甚至造成人員傷亡和多人鬥毆等刑事犯罪。

國家應該取締討債公司。

“國家應該取締討債公司,為債權人提供法律支持。”孫淩燕檢察官表示,解決債務糾紛有三種正當途徑:壹是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二是有法律工作者參與,通過非訴訟方式解決;三是通過仲裁和訴訟解決。討債公司的出現沖擊了正規的法律服務市場。討債公司的經營活動大多不正常、不規範,可能滋生各種問題,破壞正常的法律秩序,應該予以取締。

同時,法院要加大對“老賴”的刑事制裁力度。“目前司法機關對暴力討債進行了嚴厲的制裁,但‘老賴’的刑事責任還不夠。”暴力討債的增多暴露了中國誠信的缺失。有的債務人不還錢,轉移財產,以阻止法院執行。但在實踐中,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而接受法律懲罰的“老賴”並不多。因此,司法機關需要加大對這種流氓行為的刑事處罰力度,這不僅有助於提高整個社會的誠信,也有助於減少因討債未果而導致的過激行為。

2006年4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將商業收賬員列為新發布的職業。商業催收員系統學習商業催收相關法律規範、內部賬戶管理、非訴訟實務操作方法、債務人心理特征診斷等,通過專業、合法的催收服務,幫助企業及時收回“應收賬款”。希望這個制度盡快成熟,讓更多的債權人獲利。

綜上所述,討債公司的存在,不僅擾亂了企事業單位和公民正常的生產、工作、生活秩序,而且危害社會秩序,助長了地下非法討債活動,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國家先後出臺三個文件,禁止和明確取締各類討債公司,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設立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所以討債公司是違法的。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邊肖365律師提醒您,最好通過專業律師追討債務。

討債公司暴露出很多社會問題。

"討債公司暴露了許多社會問題."法官說,第壹,法律意識淡薄。壹方面,債務人單方面認為債務只是道德問題,並不違反法律,於是東躲西藏逃避債務,甚至采取欺騙手段拖欠債務,導致債權人之間的矛盾不斷升級;另壹方面,債權人錯誤地認為“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覺得無論采取什麽方式,只要能讓債務人還債,就會求助於討債公司而不成功,根本意識不到用非法手段討要合法債務也是壹種違法犯罪行為。

二是牟取暴利。壹般情況下,討債公司收取的報酬是債權的20%到30%,而且即使討債失敗,也會要求債權人支付壹定的勞務費,債權人也不敢不給,可謂旱澇保收。因此,在高比例的利息回報的驅動下,討債公司屢禁不止,人們不斷冒著被刑事處罰的風險。

三是缺乏有效的債權債務法律救濟手段。債務人長期逃避、拖延、拖欠債務,債權人在其債權不能實現時,找不到及時、合法、有效的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權利。如果進入司法程序,需要較長的操作周期,容易使債務人轉移資產,最終可能會因為無法執行而付出壹定的訴訟成本,讓債權人望而卻步。無奈之下,債權人會選擇投資少、見效快、擔保有效的討債公司。

第四,公民個人隱私缺乏保密機制。有時債權人找不到債務人,但討債公司卻能準確找到並控制債務人,因為公民的個人隱私信息被隨意泄露給犯罪分子,這也是導致討債公司順利完成“業務”的壹個側面因素。

第五,誠信體系的缺失。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個人信用檔案,債務人不還錢不會被記錄,不會對其以後的學習、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產生特別大的影響,這使得債務人欠款甚至賴賬的社會成本非常低,從而助長了這些信用不良債務人的信心。

討債公司往往會引發刑事犯罪。

律師告訴記者,討債公司討債的程序通常是:尋找債務人——鎖定債務人的活動範圍——控制債務人——督促債務人還債——向債權人取得約定的報酬費用。討債公司的成功取決於兩種手段:心理威脅和身體威脅。壹般情況下,討債公司多是通過人身威脅來討債,而人身威脅很容易導致刑事犯罪。從已查明構成犯罪的討債團夥來看,討債公司在引發刑事犯罪方面有以下特點。

收債人的構成很復雜。討債公司成員結構復雜,多為無業或刑滿釋放人員。非法討債手段。討債公司成員在與債權人簽訂委托協議後,采用長期盯梢、扣押貴重物品、電話威脅等手段,有的還使用暴力或威脅手段,迫使當事人償還債務。簡而言之,為了達到目的,“他們會嘗試各種非法手段”。獲取非法利益和掠奪。對於債務人,討債公司的成員通常以胡攪蠻纏、語言威脅甚至暴力等不正當手段討要;對於委托他們的債權人來說,如果無法收回債務或者得不到相應的傭金,就會找借口支付調查費、差旅費等要錢的訴求。討債過程可能涉及各種刑事犯罪。討債公司的成員通常會以討債為名故意尋釁滋事。他們以暴力手段實施的違法行為可能觸犯多項罪名:比如在討債過程中,與債務人發生爭吵,於是聚眾鬥毆,涉嫌聚眾鬥毆;或者與債務人公司隨意鬧事,擾亂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涉嫌尋釁滋事;還有的,因為沒有拿到債務,無法從委托人那裏拿到“報酬”,反過來向債務人勒索“勞務費”,涉嫌敲詐勒索;在乞討過程中,債務人拒絕,其心生不滿,故意傷害債務人身體進行報復,涉嫌故意傷害罪;為迫使債務人盡快償還債務,長期非法控制債務人人身自由,涉嫌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