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多久可以轉讓
法律分析:
法律對商標註冊多久可以轉讓並沒有禁止性規定,法無禁止即允許,商標註冊後,商標權人隨時可以轉讓。
法律依據: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壹條規定: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壹並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商標局核準的,發給商標註冊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將其全部註冊商標壹並變更;未壹並變更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壹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應當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同辦理。商標局核準轉讓註冊商標申請的,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
轉讓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未壹並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註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