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混淆”壹詞並不是傳統商標法律制度中的概念,它是由上世紀70年代美國法院通過若幹相關案例提煉而來。我國商標法並未明確規定“反向混淆”問題,學術界對此也鮮有論及,但在司法實踐中,由於案件紛繁復雜,法院在處理商標侵權訴訟時卻不可避免地觸及到了利用傳統商標混淆理論所不能解決的問題。此類案件的出現在司法界引起了壹些思考,“反向混淆”能否作為認定商標侵權的壹種依據,現行的商標混淆能否向“反向混淆”擴張,這壹系列的疑問為我們提出了新的研究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