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題主說的是哪壹位鄧學平律師,我搜索到比較有名的壹位鄧學平律師,是京衡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的,我把他官網上的資料發過來,如下:
簡介:
鄧學平律師是京衡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夥人,上海財經大學和上海政法學院兼職碩士生導師。博客大巴“十大思想力博主”、正義網“年度影響力博主”。曾經做過七年檢察官,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先後辦理過數百起訴訟案件,其中包括大量貪汙賄賂、瀆職侵權、合同詐騙、非法集資等經濟犯罪案件,辦理了江蘇省第壹例精神病人強制醫療案件,先後被記個人三等功兩次。其長年跟蹤研究刑訊逼供、騙供誘供等非法證據排除工作,執筆起草了全國基層檢察機關第壹份《排除非法證據實施細則》和《江蘇省檢察機關排除非法證據規定》。辭職加盟京衡後,代理了大量的政府官員和企業高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疑難的經濟糾紛案。
業務特長:
(壹)專業刑辯律師
熟稔刑事訴訟流程,擅長各類疑難、復雜案件的證據和法理分析,辦理了大量大案要案,在取保候審、免於起訴、判決緩刑、無罪釋放、二審改判等方面積累大量成功案例。代理的公安部掛牌督辦、紅色通緝令海外引渡等案件,以及其他部分熱點、敏感案件,被中央電視臺、法制日報等媒體廣泛報道,引起了良好的社會反響。
(二)經濟爭端解決專家
代理了大量公司股權、債權債務、房地產買賣、建築工程、知識產權、名譽侵權等經濟糾紛。具有抽絲剝繭、化繁為簡的洞察能力和把控能力,善於在絕望中尋找希望的縫隙,在法律語境的張力中探尋案情逆轉的契機。憑借過硬的專業知識和嚴謹的工作態度,在實現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的道路上積累了眾口交贊的行業口碑。
(三)企業風險控制顧問
豐富的訴訟技巧和海量的訴訟經驗,使得鄧學平律師具備了獨特的風險防控意識,迅速成長為公司治理和風險防範等領域的專家,在壹系列企業治理和重大交易中幫助客戶避免了潛在風險和經濟損失。
(四)時事評論員、專欄作者
先後在《法學家茶座》、《中國檢察官》、《犯罪研究》等權威雜誌發表大量專業論文。常年為新京報、澎湃新聞、新浪司法、知乎等媒體撰寫評論,就熱點案件發表專業意見。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方圓》雜誌開設有“衡平法理”法制專欄,是財新網特約專欄作家。
鄧學平律師著有《法影下的中國》,是《精英的浮沈——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壹書的主要作者。另有《金融犯罪的辯護邏輯》、《法治始於異議》等個人著作正在積極推進出版中。
承辦的部分經典案例:
1.中國人民大學碩士生雷洋非正常死亡案(舉世關註);
2.江蘇蘇州吉姆西客車制造公司訴財政部、工信部行政處罰案(央視及海量媒體報道);
3.湖北孝感某大型民企總經理職務侵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公安部紅色通緝令從海外引渡);
4.安徽某地級市地稅局局長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受賄案(正處級);
5.江西撫州某小貸公司逾億元的系列債權債務糾紛案;
6.浙江杭州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非法買賣槍支、彈藥案(央視報道、公安部掛牌督辦、緩刑釋放);
7.江蘇蘇州某民營企業CFO妨害作證案(取保後無罪撤案);
8.江蘇昆山某投資公司六千余萬元的土地買賣糾紛案;
9.湖北十堰某新三板企業總裁貪汙、濫用職權案;
10.法國某知名品牌西點公司總經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央視及海量媒體報道);
11.江蘇蘇州某企業兩千余萬元的申請再審和執行異議之訴案;
12.臺灣富邦華壹銀行某壹級分行行長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13.某知名作家訴《南方周末》名譽侵權案;
14.江蘇無錫史上最大非法集資案(罪名從集資詐騙改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涉案金額從約11億降為4億);
15.江蘇蘇州某市直機關處長玩忽職守案;
16.湖北武漢某重點國企財務處處長挪用公款、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二審改判去掉壹個罪、減刑六年);
17.陜西渭南六歲兒童“鵬鵬”被繼母虐待案(央視及海量媒體報道);
18.寧夏銀川某大型現貨交易平臺非法經營案(審前辯護成功,變更為較輕罪名起訴);
19.江蘇鹽城某安監局局長受賄案;
20.江蘇蘇州某公司起訴某上海化妝品公司不正當競爭案;
21.上海普陀某P2P投資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2.廣東廣州某手機APP公司創始人侵犯著作權案(取保後無罪撤案);
23.江蘇南通某建築公司逾千萬元的工程款糾紛案(二審重大改判);
24.江西鄱陽某集團公司11億余元的集資詐騙案;
25.上海閔行某韓資公司廣告合同糾紛案;
26.江蘇蘇州某司法機關公務人員危險駕駛案;
27.上海黃浦某電子科技公司巨額虛開發票案(緩刑釋放);
28.江蘇揚州某國企總經理親屬利用影響力受賄案;
29.河南禹州某擬上市民營企業董事長單位行賄案;
30.雲南昆明某房產開發公司近三千萬元的股權糾紛案; ?
31.江蘇蘇州某大型私募基金執行事務合夥人挪用資金案;
32.上海浦東某電氣公司董事長非法經營案;
33.江蘇蘇州工業園區某處長受賄案;
34.江蘇蘇州某大型商業樓宇系列租賃糾紛案;
35.江蘇蘇州某市政工程設計公司總經理虛開發票、行賄案;
36.湖北襄陽某警察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
37.上海虹口某互聯網公司創始人刑事自訴案;
38.浙江寧波某建築企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39.山東青島某大宗現貨商品交易平臺風控部經理詐騙案;
40.江蘇盱眙某藥企負責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緩刑釋放);
41.江蘇昆山某休閑會所實際控制人組織賣淫案;
42.上海某企業高管因高架限行訴黃浦公安交警支隊案;
43.湖北鄂州某民企負責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國家食藥監總局督辦,審前辯護成功,變更為假冒註冊商標罪起訴,刑期下降壹半);
44.江蘇鎮江某園林建設集團董事長行賄、濫用職權案(判決濫用職權罪不成立、行賄罪改為單位行賄罪,刑期從十年以上降為六個月);
45.河北新樂某公安局副局長受賄、徇私枉法案;
46.江蘇連雲港某企業總裁因商標糾紛訴國家工商總局案;
47.上海某大型現貨交易平臺投資者因網絡維權被控敲詐勒索案(無罪撤案);
48.美國某納斯達克上市公司全球副總裁職務侵占案(取保候審);
49.江蘇南通某建築公司兩億余元的公司股權糾紛案;
50.安徽宣城某常務副市長受賄案(副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