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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工廠可以就服務原產地申請註冊證明商標嗎?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呢?

問:我們工廠可以就服務原產地申請註冊證明商標嗎?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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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商標可以申請註冊?

《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要求商標必須有顯著特征,是由商標的識別作用決定的。商標在市場上使用時應能很明顯地讓消費者辨別其為商標而非裝潢或說明之類。因此,具備顯著特征、便於識別是商標應當具備的必要條件。

除了具有顯著性,按照《商標法》第十條、第十壹條的規定,商標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圖形:

(1)同中華人民***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為商標。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為商標。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或者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誌、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6)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

本商品的通用名稱是指在某壹範圍內約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壹種類商品的名稱。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禁用為本商品的商標,壹方面是因為其不能區別不同經營者,不具備顯著性;另壹方面是防止通用名稱和圖形不公平地為獨家所壟斷。

但是,此類名稱或圖形如果與具有顯著性的標誌組合為壹體申請註冊則可以獲得核準。

(7)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務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文字或圖形,是各經營者在其商品或服務上常用的說明性的文字或圖形,屬***用的範疇,應禁止獨家壟斷。商標的文字或圖形如果是間接描述或僅僅暗示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等特點的,或者商標的其他部分具有顯著性的則可以獲準註冊。

(8)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9)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誇大宣傳其使用商品、服務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並帶有欺騙性的,禁用為商標。但誇張而不帶有欺騙性的,不受此限。

(10)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凡違反社會公***利益及公***秩序,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觀念的,均屬本條款禁用範圍。

(11)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

地名作商標易被認為表示商品、服務來源於某地,缺乏區別不同經營者的作用,也不宜壹家獨占。因此地名禁用為商標是國際慣例之壹。

除了以上內容外,《商標法》還要求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如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等,也不得抄襲摹仿他人馳名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