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責令停止侵權行為。
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沒收和銷毀侵權貨物;
沒收並銷毀專門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和偽造註冊商標的工具。
(二)處以罰款
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商標專用權侵權賠償金額的調解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金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八十三條* * *侵權人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造成自己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避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