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商標註冊申請的角度來講,法律中也有相應的規定和制度。
1、商標申請人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國家國徽、國歌、國旗、勛章等以及相關歷史重大事件重合或是近似的商標。
2、為對註冊商標持有人商標專有權的保護,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已註冊成功的商標相同或是類似,壹旦發現仍舊會被商標局駁回。
3、地名、國名和帶有害、辱罵性質、誇大、虛假侵犯他人權利、缺乏顯著性的商標,都不允許被註冊成為商標。
註冊商標,本就是件極其消耗時間和繁瑣復雜的事情,不會壹蹴而就。自商標申請註冊之日起,到商標局受理審核公布完成,大約需要壹年半的時間。
所以許多企業或個體在選擇申請註冊商標時,都需要反復修改重新提交,才有可能核準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