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公章 ) 地理標誌註冊申請人可以是社團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業法人證書或 營業執照 的科研和技術推廣機構、質量檢測機構或者產銷服務機構等。 申請地理標誌集體 商標 的,應當附送集體成員名單。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申請地理標誌集體商標、證明 商標註冊 的,應當提供該地理標誌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上面就是地理標誌商標申請 的解答
法律客觀:《商標法》第十六條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註冊的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