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申請註冊,可以並處罰款。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 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數額為非法經營額10%以下。
總之如果銷售沒有註冊商標的煙、藥品可能被處以非法經營額10%以下的罰款。銷售其它商品只要不侵權,無商標也行,使用未註冊商標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