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