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註冊申請人攜帶其身份證明文件、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相關材料,前往當地的商標局申請辦理;
2、商標申請人委托代理機構以其的名義辦理商標註冊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
申請商標註冊,應當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報。每壹件商標註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1份、商標圖樣1份;以顏色組合或者著色圖樣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提交著色圖樣,並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顏色的,應當提交黑白圖樣。
第十四條
申請商標註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名義與所提交的證明文件應當壹致。
前款關於申請人提交其身份證明文件的規定適用於向商標局提出的辦理變更、轉讓、續展、異議、撤銷等其他商標事宜。
第八十三條
商標法所稱商標代理,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辦理商標註冊申請、商標評審或者其他商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