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商標註冊申請提交後,妳會在三個月左右收到商標局出具的商標受理函,表示商標局已經收到妳的商標申請,開始審理。如果在下壹個試用期(稱為試用期)發現類似或相同的申請,則在收到受理函後的試用期(時間通常為九個月左右)後,該商標將被駁回。)
如有復審,應在收到駁回通知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並提交商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