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在說明書上顯示妳的公司名稱和信息,但是工廠的地址要寫加工廠的信息。
為了加強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明確產品質量責任,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27條的細節如下:
產品或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以下要求:
1.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2.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制造商名稱和地址。
3.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主要成分名稱和含量的,應當相應地用中文標明;需要提前告知消費者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提前向消費者提供相關信息。
4.限制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明確標註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當容易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6.裸裝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特點難以加貼標簽的裸裝產品,可以不加貼產品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