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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家電的包裝和說明書可以只寫設計公司的名字而不寫生產廠家的名字嗎?生產地壹定要寫嗎?妳能寫下我公司的地址嗎?

根據《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符合要求第二條:必須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商名稱和地址,說明書中需要顯示生產廠商名稱。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在說明書上顯示妳的公司名稱和信息,但是工廠的地址要寫加工廠的信息。

為了加強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明確產品質量責任,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27條的細節如下:

產品或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以下要求:

1.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2.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制造商名稱和地址。

3.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主要成分名稱和含量的,應當相應地用中文標明;需要提前告知消費者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提前向消費者提供相關信息。

4.限制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明確標註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當容易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6.裸裝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特點難以加貼標簽的裸裝產品,可以不加貼產品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