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卡軟件(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摩卡軟件)訴上海北塔軟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壹案,經上海市盧灣區人民法院審理並判決。2010年7月27日,我司收到上海市盧灣區人民法院[(2010)魯瑉三(知)子楚第45號]民事判決書。法院認定,原告沒有證據證明爭議圖片是用戶界面,原告的服務儀表盤和主機監控圖的組件和組合不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即使服務儀表盤和主機監控圖確實是原告的用戶界面,被告也沒有侵犯原告的著作權。故法院判決原告摩卡軟件起訴我公司侵犯作品財產權,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駁回其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3元,800元由原告摩卡軟件負擔。至此,與摩卡軟件長達近1年的糾紛,以我司全面勝利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