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續展日期?
商標續展按續展證明上標註的日期計算,商標變更和商標續展壹般在壹個月到三個月左右。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02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未能在此期限內提出申請,可給予6個月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未提出申請的,應當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對商標續展註冊申請進行審查後,發給商標續展證,不再另發商標註冊證。原《商標註冊證》將與《商標續展證》壹並使用。
二、商標權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1.因註冊商標法定有效期限屆滿未續展註冊的,該註冊商標被註銷,商標權終止。
2.商標權因商標註冊人自動申請註銷註冊而終止。
3.因註冊商標爭議被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註冊商標,商標權終止。
4.商標權因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而終止。
5.因商標註冊不當、被商標局撤銷註冊或者被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註冊而導致商標權終止的。
6.商標註冊人因違反《商標法》規定,被商標局撤銷,導致商標權終止。
3.侵犯商標權的途徑有哪些?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擅自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故意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提供便利條件的;
5、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商標續展本來就是因為原註冊商標權即將到期,所以要按照續展後的新日期計算。此外,商標所有人還必須特別註意商標續展的日期。如果說因為超過法定時間而來不及申請商標續展,後果會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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