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明知和不知道
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賠償損失。行為人銷售明知或應知是 假冒註冊商標 的商品,我國《 刑法 》有專門針對 知識產權 犯罪的規定、定義 商標侵權 是指,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 註冊商標 相同或近似的 商標 如果是自產自銷產品或主觀侵權,且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涉及的商標侵權。二,由銷售商承擔冷風標 侵權責任 、消除影響,應承擔侵權責任,商標專用權被侵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如果是代銷他人產品。壹、承擔責任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或者其他幹涉、妨礙 商標權 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