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標和包裝上必須明確寫出酒的種類:單壹麥芽蘇格蘭威士忌(Single Malt Scotch Whisky),單壹谷物蘇格蘭威士忌(Single Grain Scotch Whisky),調和蘇格蘭威士忌(Blended Scoch Whisky),調和麥芽蘇格蘭威士忌(Blended Malt Scotch Whisky),或者調和谷物蘇格蘭威士忌(Blended Grain Scotch Whisky)。如果不清楚這幾種種類的分別,麥芽和谷物,單壹和調和的各種定義,之前我寫過,麻煩自行查詢,這裏就不重復解釋了。
2)這幾個種類名詞必須嚴格按照格式,不得拆分使用,而唯壹允許加的前綴是產地名,前提是酒必須全部在這個產地蒸餾。例如,可以寫Islay Single Malt Scotch Whisky,表示是在艾雷產區蒸餾的單麥。也可以寫Speyside Blended Scotch Whisky,表示這瓶調和酒中所有成分酒都在斯佩塞產區蒸餾。法律規定了5個產區劃分:高地(Highland),低地(Lowland),斯佩塞(Speyside),艾雷(Islay)和坎貝爾(Campeltown)。註意,沒有島嶼產區的概念。這些島上的酒廠往往會寫出特定地理位置,例如高原騎士可以寫Orkney Single Malt Scotch Whisky,這是允許的。壹些蒸餾廠在高地和斯佩塞的邊境(例如麥卡倫),則可以標高地,或者斯佩塞。
3)如果以蒸餾廠名為商標名,則全部成分酒必須在這家蒸餾廠中蒸餾,誤導消費者的標識違法。這條規定適用於所有今後的新廠和重開的蒸餾廠。例如,格蘭菲迪同時是商標名和蒸餾廠名,於是所有標有格蘭菲迪這個名字的威士忌,都必須是實際在格蘭菲迪蒸餾廠中蒸餾的。而例如獨立裝瓶IB,可以不標明是哪個蒸餾廠,但條件是必須沒有蒸餾廠和IB品牌名稱相似,防止混淆。
4)年份標識上,必須是所有成分酒中陳年最低的,而且只能有壹個數字。例如壹瓶酒由8年,10年和15年的成分酒調和而來,如果要標識陳年年份,則必須寫8年。同時,陳年年份必須是整數,向下找整。例如陳年10年零11個月,則只能標10年。(註意美威允許標明月份)不能出現例如 “5到10年陳”,“最多60年陳”,“平均20年陳”,“1991年以前蒸餾” 這類的詞語。
如果標明蒸餾年份(vintage),則同樣只可以出現壹個特定年份,所有成分酒必須在標明的同壹年內蒸餾,並同時必須清晰寫上裝瓶年,或者陳年年份。例如,格蘭多納1992,則表示所有酒都在1992年蒸餾,並同時壹定會帶有年份或裝瓶年。(註意,2011年以前裝瓶的酒沒有這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