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將商標權的使用權投資入股的,這種投資實際是以商標使用費形式參與入股企業經營活動的,在這種情況下商標註冊人應當與被投資企業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2、將商標權作價投資入股,這種投資實際上是將商標權的使用權及部分處置權壹並交給了被投資企業。這時,只有與被投資企業協商壹致情況下,商標權人才能夠處置自己的商標。如轉讓商標、許可他人使用商標等等。這時,被投資企業應當與商標註冊人簽訂長期的、獨占或排他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以切實維護被投資企業的利益。將商標使用權投資許可他人使用壹旦發生權益糾紛,應當首先解決商標註冊人與被投資企業的股權紛爭,只有商標撤資後壹方當事人繼續使用原來作為投資的商標時,才能夠追究其商標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