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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房產最新政策

(壹)出臺20條新政,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進壹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發揮房地產業促進經濟增長和改善人居環境的重要作用,根據國家和黑龍江省已出臺的宏觀調控措施,結合我市實際,制訂了《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政策摘登  加大在建中低價位商品住房信貸力度  加大對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建設特別是在建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  支持資信條件較好的企業經批準發行企業債券,開展房地產投資信托資金試點,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的收費管理,涉及房地產開發的經營性收費按低限收取,嚴禁各種形式的搭車收費。  90平米以下住房比例實施省域平衡  按照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比例實施省域平衡的原則,根據哈爾濱市不同區域、不同建設項目實際情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合理確定住房建設標準,滿足不同消費群體住房需求,建立多層次的住房供應和消費體系。  個人買賣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和營業稅。  個人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壹下調到1%。個人購買竣工3年以上空置商品房,交易中的各類費用均按現行商品住房交易費用標準減半收取。  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調整為:容積率在1.0以上;建築面積在180平方米以下,價格在當地商品住房平均價格1.5倍以內。(現行標準為建築面積140平方米以下)  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可擴大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  已貸款購買壹套住房但人均面積低於哈爾濱市上年度平均居住水平,再申請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執行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優惠政策。  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貸款最長期限由20年調整為35年。  已在哈爾濱市購房的省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居民,提供必要的證明並經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可在哈爾濱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並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各項政策。  本市居民住房裝修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經適房建設規模不低於總量18%  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不斷擴大實物配租受益面。力爭2009年年底前,解決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0平方米以下、申請廉租補貼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結合城區棚戶區拆遷改造,加強部門協調配合,積極推進工程建設,確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不低於住宅建設總量的18%。  繼續深入推進棚戶區拆遷改造工作。全力抓好2008年已拆遷項目安置房屋建設,確保被拆遷居民按期回遷進戶。  進壹步做好2009年棚戶區改造計劃編制等前期準備工作,確保按期完成棚戶區改造工作目標。  (二)實施暖春行動,政策優惠升級  在認真落實“20條”新政的基礎上,為發揮哈爾濱作為省會城市的教育、醫療和經濟文化中心的資源優勢,積極吸引外地市居民在哈購房置業,由市房產住宅局、市建委、市公安局等七部門聯合制定了《關於開展房地產市場暖春行動的工作意見》,針對外地市人員在哈購房從戶籍、就學、就業、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6個方面,出臺了相應的優惠政策“套餐”,使外地市購房居民在這此方面享受和哈爾濱市民同等的待遇,實現“進得來,留得住,生活好”的目標。  據悉,此次出臺的《關於開展房地產市場暖春行動的工作意見》在戶籍政策方面規定,外地市無公職人員在哈購買15萬元人民幣以上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除外);購買2處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累計金額達20萬元以上;購買商業用房30萬元以上;購買15萬元以上二手住房;購買30萬元以上二手商業用房;貸款購買商品住房、二手住房首付款15萬元以上;貸款購買商業用房、二手商業用房首付款30萬元以上;繼承、抵債、法院判決,經房地部門評估達15萬元以上的商品住房、30萬元的商業用房,均可給購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辦理落戶。外地市公職人員在哈購房滿足上述條件的,其愛人及孩子可以辦理落戶。  在就學政策方面,凡在哈市購買住房的,憑房產證或入戶證明,即可在住房所在區教育局為其適齡子女辦理借讀手續,住房所在區教育局相對就近安置其借讀,並免收借讀費;戶口遷入後,即可為其辦理轉學手續。到普通高中就讀的,戶口遷入後,可按規定安排到相應層次學校,經學校考核合格的,辦理轉學手續。  在就業再就業政策方面,第壹外地市居民在哈購房轉變為哈爾濱市城鎮戶口的尚未就業的人員可進行失業登記,領取《就失業登記證》,享受哈爾濱市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所有的就業扶持政策。包括可享受公***職業介紹機構提供的免費職業介紹;再就業培訓基地提供的免費培訓;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缺少資金的,還可以申領小額擔保貸款;屬於就業困難人員的,可享受就業困難人員相關就業扶持政策。第二購房者及其隨遷家庭成員,來哈後到民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工作,或領辦、創辦企業的,其檔案和人事關系可轉入人才服務局管理,工齡連續計算。第三購房者及其隨遷家庭成員中,具有碩士、博士學位的,或具有特殊技能、特殊貢獻的人才,人才服務局將積極幫助聯系用人單位,並優先向用人單位推薦。第四購房者及其隨遷家庭成員中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參加哈爾濱市的“三支壹扶”活動,在村工作期間,給予生活補貼,並參加社會保險;到農村鄉鎮基層就業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職稱,免試外語和計算機,其戶口可保留在哈爾濱市市區,並免費保管人事檔案;到中小企業和非國有企業就業的,在專家選拔、職稱評定方面,與大型國有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在醫療保險政策方面規定,凡在哈購房、落戶的外來人口,均可按照《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76號)的規定,享受哈爾濱市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中,成人居民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330元,政府補助60元,個人繳納270元,對於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政府補助265元,個人繳納65元;學生兒童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90元,政府補助60元,家庭繳納30元,對屬於低保對象的或重度殘疾的學生兒童,政府每人每年補助80元,家庭繳納10元。  在養老保險政策方面規定,外地市在哈市購房落戶人員,其養老保險關系可隨其轉移,有接收工作單位的,可隨用人單位參保;繳費年限累計15年以上,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可在哈市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在住房公積金政策方面規定,凡在哈市購買商品房或二手房的省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居民,符合哈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規定的,均可以在哈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公積金和商業組合貸款最高限額85萬元,貸款最長期限35年。  另悉,哈爾濱市政府還成立了“暖春行動”領導小組,組長由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市長張效廉同誌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史殿臣同誌擔任,副組長由市委常委、副市長王世華同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常務副廳長張永剛同誌和市政府副秘書長季衛國同誌擔任,成員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地產業處、市建委、市房產住宅局、市公安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和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管領導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