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認證申請
(壹)申請人向河南省綠色食品辦公室(以下稱“省綠辦”)或漯河市綠色食品(蔬菜)辦公室遞交認證綠色蔬菜的書面申請。書面申請要包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產品的基本情況,產品原料產地的環境狀況等內容。書面申請要有法人代表簽字,加蓋公章。
(二)省綠辦收到上述申請後,進行登記、備案。
1、申請人或其產品條件不符合綠色蔬菜要求的,本生長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請。
2、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省綠辦提交以下文件(每份文件壹式兩份)。
(1)《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申請書》
(2)《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
(3)保證執行綠色蔬菜標準和規範的聲明
(4)生產操作規程(種植規程、加工規程)
(5)公司對“基地 +農戶”的質量控制體系(包括合同、基地圖、基地和農戶清單、管理制度)
(6)產品執行標準
(7)產品註冊商標文本(復印件)
(8)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9)企業質量管理手冊
(10)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過體系認證的,附證書復印件)
二、受理及文審
(壹)省綠辦對申請認證材料進行審核,並向申請人發出《文審意見通知單》。
(二)申請認證材料不齊全的,要求申請人收到《文審意見通知單》後提交補充材料。
(三)文審不合格的,通知申請人本生長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請。
(四)文審合格的,執行第三條。
三、現場檢查、產品抽樣
(壹)省綠辦在現場檢查計劃得到申請人確認後委派2名或2名以上檢查員進行現場檢查。
(二)檢查員對原料產地或基地、加工現場等有關項目進行逐項檢查,向省綠辦遞交現場檢查評估報告和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及有關調查資料。
(三)省綠辦根據檢查員現場檢查情況,決定是否安排環境監測和產品檢測。
四、環境監測
(壹)需進行環境監測的,省綠辦通知綠色食品定點環境監測機構和申請人進行環境監測。
(二)申請人和定點環境監測機構聯系,確定現場抽樣(水、土、氣)時間。
(三)抽樣後定點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環境監測報告及《綠色食品環境監測情況表》,報送省綠辦。
五、產品檢測
(壹)需要進行產品檢測的,省綠辦派檢查員對產品進行抽樣,交送綠色食品定點檢測機構。
(二)綠色食品定點產品檢測機構完成檢測工作後,出具產品檢測報告及《綠色食品產品檢測情況表》,報送省綠辦。
六、認證審核
(壹)省綠辦收到檢查員現場檢查評估報告和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申請人完整的申報材料、環境監測報告、產品檢測報告後進行綜合審定,並簽署審核意見。合格的將有關材料報送中心認證處;不合格的通知申請人,本生長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請。
(二)中心認證處收到省綠辦報送材料、環境監測報告、產品檢測報告及申請人直接寄送的《申請綠色食品認證基本情況調查表》後,進行登記、編號,在確認收到最後壹份材料後下發受理通知書,書面通知申請人,並抄送省綠辦。
(三)中心認證處組織審查人員及有關專家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核,做出審核結論。
1.審核結論為“有疑問,需現場檢查”的,中心認證處書面通知申請人,並抄送省綠辦。申請人確認後,檢查員再次進行現場檢查。
2.審核結論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補充說明”的,中心認證處向申請人發送《綠色食品認證審核通知單》,同時抄送省綠辦。申請人需在20個工作日內將補充材料報送中心認證處,並抄送省綠辦。
3.審核結論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認證處將認證材料、認證審核意見報送綠色食品評審委員會。
七、認證評審
(壹)綠色食品評審委員會自收到認證材料、認證處審核意見後10個工作日內進行全面評審,並做出認證終審結論。
(二)認證終審結論分為兩種情況:
1.認證合格,執行第八條
2.認證不合格,評審委員會秘書處在做出終審結論 2個工作日內,將《認證結論通知單》發送申請人,並抄送省綠辦。本生產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請。
八、頒證
中心將辦證的有關文件寄送“認證合格”申請人,並抄送省綠辦。申請人與中心簽定《綠色食品標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並交納有關費用,由中心主任簽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