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業管理條例》規定,經營性的復印、打印等活動,屬於印刷經營活動。因此,從事經營性的復印活動,須經出版行政部門許可,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後,才能從事復印經營活動。而擅自從事商標標識的印刷經營活動,違反了《印刷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應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