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認定,只要行為人的行為符合生效條件,就認定構成惡意搶註:
1.申請人申請註冊商標的目的是謀取不正當利益。這種主觀惡意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定:
1.看申請人註冊成功後是否自己使用,即在自己的產品上使用,這個產品是否與註冊產品相似或近似;
2.看申請人是否將商標高價轉讓或許可給註冊人;
3.看申請人是否直接指控註冊人侵權並提出賠償要求。
2.申請人采取了不正當手段。主要指以下手段:
1.申請人利用與他人的關系。中小企業是最容易註冊的對象。因為中小企業在向市場推出自己的產品時,往往不會先註冊商標再推出產品。更多的時候,他們是在自己的產品有壹定影響力之後才註冊商標的。
2.利用與他人合作的背景,在合作期間,我偷偷將合作方的商標註冊為己有,而他人則在合作結束後先註冊合作方的商標。
3.利用其不同條件和自身優勢,如經理、法律顧問、記者、商標代理等。,在新聞采訪或管理過程中了解該經營者商標的使用情況,並能預見到搶註帶來的好處而先行註冊。
第三,註冊申請人的註冊商標已經註冊成功。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