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應稅項目是指對某壹稅種來說不需要繳納的項目,即不屬於該稅種的征稅範圍的項目,而不是減稅或免稅的項目。
以增值稅為例,對於應繳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等就屬於增值稅的非應稅項目。以營業稅為例,商品交易就是營業稅的非應稅項目。(2009年交通運輸業啟動營改增之後,改交增值稅不交營業稅)。
擴展資料:
增值稅非應稅項目的規定:
1、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屬於應繳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以及服務業勞務。
2、轉讓無形資產:是指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形成的收入。
註意:”營改增“後,轉讓無形資產中轉讓專利與非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改為按增值稅應稅服務計算增值稅。
其中,轉讓專利或者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及其相關服務,屬於“營改增”應稅服務稅目中”研發和技術服務”項目下的“技術轉讓服務”。
“研發和技術服務”項目下的“研發服務”是指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與試驗開發的業務活動,企業自行研發無形資產即屬於該範圍。
轉讓商標、商譽和著作權的業務活動屬於“營改增”應稅服務稅目中“文化創意服務”項目下的“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
3、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4、不動產在建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上述不動產的工程。
5、銷售不動產:是指銷售上述不動產的行為。
此外,根據現行稅法規定,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其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
百度百科-非應稅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