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別人的店面裝修會違法。
在現代商業活動中,市場經營者使用的商標、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商業標識等均可能具有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即使經營者使用的商標不足以造成市場混淆,但如果其使用的裝潢等與他人有壹定影響的裝潢等構成相同或者近似,亦可構成不正當競爭。
擴展資料: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
1、擅自使用與他人有壹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
2、擅自使用他人有壹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3、擅自使用他人有壹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
4、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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