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假冒偽劣商品?
核心內容:“假冒偽劣商品”是指那些含有壹種或多種可以導致普通大眾誤認的不真實因素的商品。假冒偽劣商品可以分為假冒商品和劣質商品兩種類型。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介紹假冒偽劣商品如何認定,感謝您的關註。 假冒產品是指使用不真實的廠名、廠址、商標、產品名稱、產品標識等從而使客戶、消費者誤以為該產品就是被假冒的產品。偽劣產品是指質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產品。假冒偽劣產品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 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牌產品標誌、免檢標誌等質量標誌和許可證標誌的; (2) 偽造或者使用的虛假的產地的; (3) 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的; (4) 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 (5) 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變質的; (7) 存在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的; (8) 所標明的指標與實際不符的; (9)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 國家質檢總局還規定,經銷下列產品經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視為經銷偽劣商品: (1) 無檢驗合格證或無有關單位允許銷售證明的; (2) 內銷商品未用中文標明商品名稱、生產者和產地(重要工業品未標明廠址)的; (3) 限時使用而未標明失效時間的; (4) 實施生產(制造)許可證管理而未標明許可證編號和有效期的; (5) 按有關規定應用中文標明規格、等級、主要技術指標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標明的; (6) 高檔耐用消費品無中文使用說明的; (7) 屬處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裝的顯著部位標明“處理品”字樣的; (8) 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而未標明有關標識和使用說明的。 假冒偽劣商品中有些雖然有使用價值,但是他們都壹律不能算商品,因為他們不能像普通商品那樣正常交易,或者它們沒有包含社會必要勞動,它們即使含有少量勞動,但那不是壹般意義的社會必要勞動,而是為了獲取非正當利益為了不等價交易而花費的勞動,它甚至可能是產生危害的壹種勞動,因此它不能得到社會承認 (即使交易發生,那是因為購買者不明真相,消費者是不會買假貨的),是沒有價值的。沒有價值的東西當然不是商品了。我們這裏說的是假冒偽劣,不包括殘次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