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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授權與特許經營的區別

法律主觀性:

代理和加盟的區別:1。代理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的委托關系。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為委托人完成壹定的事務,法律後果由委托人承擔。2.特許經營不是委托和被委托的關系。加盟商不能以加盟商的名義經營,也不代表加盟商經營,風險和法律責任通常完全由自己承擔。

法律客觀性:

《關於連鎖店管理規範的意見》第四條連鎖店包括以下三種形式: (壹)直營連鎖店。連鎖店的門店由總部全資或控股,在總部直接領導下經營;(2)自願鏈。連鎖店的門店是獨立法人,各自的資產權屬關系不變,在總部的指導下共同經營;(3)特許連鎖(或加盟連鎖)。連鎖店的門店與總部簽訂合同,取得使用總部開發的商標、商號、經營技術和銷售商品的特許經營權,經營權集中在總部。直營連鎖、自願連鎖和特許連鎖在連鎖企業中可以相互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