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安局食品藥品與環境犯罪偵查支隊主要負責偵辦食品類(含酒類)、煙草類、藥品類(含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類、農資產品類犯罪案件以及環境汙染類犯罪案件。
法律依據:公安部下發的《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規定》 七、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管轄案件範圍(***33種)
(壹)《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第壹節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中的下列案件:
1.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第140條)
2.生產、銷售假藥案(第141條)
3.生產、銷售劣藥案(第142條)
4.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第143條)
5.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第144條)
6.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第145條)
7.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案(第146條)
8.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案(第147條)
9.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案(第148條)
第七節 侵犯知識產權罪中的下列案件:
10.假冒註冊商標案(第213條)
11.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第214條)
12.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案(第215條)
13.假冒專利案(第216條)
14.侵犯著作權案(第217條)
15.銷售侵權復制品案(第218條)
16.侵犯商業秘密案(第219條)
(二)《刑法》分則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第五節 危害公***衛生罪中的下列案件:
17.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案(第331條)
18.妨害動植物防疫案(第337條)
第六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中的下列案件:
19.汙染環境案(第338條)
20.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案(第339條第1款)
21.擅自進口固體廢物案(第339條第2款)
22.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第340條)
23.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第341條第1款)
24.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案(第341條第1款)
25.非法狩獵案(第341條第2款)
26.非法占用農用地案(第342條)
27.非法采礦案(第343條第1款)
28.破壞性采礦案(第343條第2款)
29.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第344條)
30.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制品案(第344條)
31.盜伐林木案(第345條第1款)
32.濫伐林木案(第345條第2款)
33.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案(第345條第3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