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中有關商標的規定
根據《印刷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的企業不得印刷假冒、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不得印刷容易對消費者產生誤導的廣告宣傳品和作為產品包裝裝潢的印刷品。印刷企業接受委托印刷註冊商標標識的,應當驗證商標註冊人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章的《商標註冊證》復印件,並核查委托人提供的註冊商標圖樣;接受註冊商標被許可使用人委托,印刷註冊商標標識的,印刷企業還應當驗證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印刷企業應當保存其驗證、核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章的《商標註冊證》復印件、註冊商標圖樣、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2年,以備查驗。國家對註冊商標標識的印刷另有規定的,印刷企業還應當遵守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