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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案例

1、我國商標法的保護原則是註冊在先,對於使用在先的商標權利的例外保護是有限制的,只針對馳名商標、和他人搶註的有壹定知名度的商標。因此乙廠可以向工商局提出侵權查處要求,投訴甲侵犯其註冊商標專有權。

2、若甲無相應證據,則甲將被判定侵權,侵權日自1990年3月起。

3、作為甲方可以繼續使用,采取的法律手段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申請,以自己使用在先,乙惡意搶註為由,但需提供相應證據,但甲必須在1995年3月前提出申請。同時向工商局說明此情況,要求等待另案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