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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使用規範

商標使用的主體須合法;

使用的商標須合法;

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範圍須合法。

壹是商標使用的主體須合法;

二是使用的商標須合法;

三是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範圍須合法。

缺少任何壹個要件,都構成商標不規範使用行為。

註冊商標流程:

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同時提交相應的材料;商標局收到申請後予以核查,核查通過後進行初步公告,公告期內無異議的,進行商標註冊公告,至此該商標即註冊生效,受法律保護。

商標使用的主體須合法;

使用的商標須合法;

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範圍須合法。

缺少任何壹個要件,都構成商標不規範使用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七條 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第九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

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