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註冊人是商標專用權的權利主體,其商標專用權受到不法侵害時,可以按照本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訴前臨時措施。利害關系人是指與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其他人,比如註冊商標的被許可使用人、商標專用權的合法繼承人等。與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沒有利害關系的人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訴前臨時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