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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和商標權的獨立性原則

法律分析:

1.產生的方式不同

商標權是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註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

專利權是國家專利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專利申請人及其繼受人在壹定期間內實施利用其發明創造的獨占權利。

2.權利內容不同

商標權的內容主要包括對註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禁止權、許可權和轉讓權。

專利權的內容分為專利權人的權利和專利權人的義務。專利權人的權利包括獨占實施權、轉讓權、許可實施權、標記權、請求保護權、放棄權和質押權。專利人的義務包括按規定繳納專利年費的義務和不得濫用專利權的義務。

3.權利對象不同

商標權的對象是依法予以保護的註冊商標。專利權的對象,是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2條的規定,專利法的對象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

4.審批程序不同

商標註冊必經程序包括申請、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初審公告、註冊公告五個階段。

依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早期公布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三個階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